
问)我是中国女性。和日本人结婚,以日本配偶的滞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现在怀了丈夫的孩子,这次因为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了。问题是我的滞留资格。我的居留资格再过45天就到期了,但预产期是60天后。如果可能的话,我想在日本生孩子,然后继续住在日本,但是既然和丈夫离婚了,日本配偶的滞留资格就没有许可处分,但是也不能换成其他的签证(例如工作)。如果这样,在签证到期的46日以后,只能先回到韩国吗?46天后就是临盆了,所以乘坐飞机回韩国是不可能的。有没有不用回国就在日本分娩并取得滞留资格的方案呢?
答)简单地说,我认为,在离婚后滞留资格到期之前,向管辖居住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定居签证的话,首先可以毫无问题地继续在日本居住。
定居的滞留资格,为了在日本国内养育日本国籍的子女,对拥有亲权者的外国人给予处分,这是众所周知的。
对于咨询者来说,目前的签证到期后分娩是令人担忧的问题,但在申请定居资格(具体来说,是申请变更居留资格)时,只要附上证明怀孕的医生的诊断书和记载离婚事实的户籍誊本或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并在事由书上记载离婚经过等,就可以高概率地获得定居居留资格。
最令人担心的是,签证到期,非法滞留(所谓的滞留)是否被入境管理局或警方发现后,被强制驱逐出境。
这一点也可以断言您不必担心。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首先不会让处于临盆状态的孕妇乘坐飞机。说实话,从丧失滞留资格之前的现阶段开始,向入境管理局申请定居即可。
另外,获得日本配偶的滞留资格的许可,意味着在日本国与出身国两国结婚,离婚只要在日本国成立即可,不一定需要在出身国离婚。
这是考虑到根据出身国家提出离婚审判,得到离婚判决才能离婚的法律制度和当初离婚成立需要很长时间的情况而给予的照顾。
以上为大阪入境管理局确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