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以上的收养程序需经家庭法院许可。
对于15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推进收养,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并遵循特定步骤。
- 主要流程
- 提交“收养许可申请”至家庭法院
- 申请人:未来的养父母或被养人(如果年龄在15岁以上,则由本人申请)。
- 管辖法院:主管被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家庭法院。
- 需要准备的材料:
- 申请书
- 养父母和被养人的户籍誊本
- 其他法院指示的文件
- 家庭法院的调查与审理
家庭法院的调查官会调查相关人员的意向等,以判断收养是否适合被养人的福利。
4.许可裁定
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收养符合被养人的利益,法院将作出许可裁定。
- 向市区町村役所提交“收养届”
在提供法院的许可裁定书副本后,将收养届交至市区町村役所。
- 提交人:养父母和被养人(如果年龄在15岁以上,则由本人共同提交)。
- 所需文件:
- 其他注意事项:
7.1. 未满15岁的子女:
如果收养未满15岁的子女,必须由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同意,由代理人办理手续。
7.2. 配偶存在的情况:
配偶的情况下,原则上夫妻应共同完成收养。
7.3. 特殊情况:
根据家庭状况或收养的具体形式,可能需要额外的文件或手续,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