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已经提交了现有在留资格的延期申请或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的申请,但即使在在留期限过后,入国管理局仍未给出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算是非法滞留(overstay)吗?
只要您在在留期限届满之前提交了在留资格的延期或变更申请,即使在留期限已过,在自有效期限届满次日起最长两个月内,也不会被视为非法滞留(overstay)。
超过有效期限后的这最长两个月称为“特例期间”,在此期间内,您可以合法留在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0条第6项及第21条第4项)。
因此,在此特例期间内,即使被警察询问,也不会因此被逮捕。
此外,雇主也不能因为在留期限已过而解雇您或拒绝您继续工作。
2.在留特例期间有哪些特点?
不会发放任何证明您处于特例期间的文件。 换句话说,只要您持有当前的在留卡,并能出示申请已受理的证明文件,即可证明您在日本合法居留。
特例期间最长为两个月,但如果入国在留管理局在此期间向您发送处理结果通知,则在收到处理结果的时点,特例期间即告结束。
处理结果包括许可和不许可两种。如果结果是不许可,通常会给予您30日或31日的“特定活动”作为准备离境的时间。
根据入管法,在留期限为30日以下的人员不适用特例期间(同法第20条第6项括号内规定)。
资格外活动许可仍然有效,但对于留学生而言,必须继续在籍才可适用(《施行规则》第19条第5项第1号括号内规定)。
再入国许可也可办理,并允许出国及再入国,但在特例期间内,您必须保持能够随时响应入管局召唤的状态。
具体而言,需要保持联络畅通,并具备立即购买机票并返回日本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