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令和7年10月16日以后申请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更新时的审查变更点
令和7年10月16日以后,经营管理认证证明书发放申请或经营管理变更申请将适用新的审查标准。
那么,令和7年10月16日之前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许可的外国籍人士的更新申请是否也会受到新审查标准的影响呢?
总之,令和7年10月16日前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许可的外国籍人士的更新申请也有与新审查标准相关的影响。
影响的要点如下。
1.新审查标准适用于运营开始的2025年10月16日以后经过3年的首次更新申请。
有3年的过渡期。原则上,到3年为止,不包括在新审查标准的审查对象中。
2.但是,对于超过该经过措施期限3年之前的更新申请,将严格审查以下要点。
·在期限内缴纳法人所得税等国税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期缴纳雇用保险
·按期缴纳工伤保险
·在具有滞留资格的期间内是否长期出国
对于以上积分,如果有未缴纳等经历,请说明其理由。
因为有未缴纳的部分,所以在申请之前缴纳该未缴纳等情况下,要求说明的情况也会增多。
因此,如果这些人有未缴纳等情况,可以认为有必要迅速缴纳未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