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如果获得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就要在本国的日本大使馆获得签证,但实际业务上,申请人是短期居留,来日中取得许可时,可以不回国,变更申请被认可。
但是昨天想申请这个变更,但是没有受理提交。(←管辖范围为东京以外的地方移民局) 因为去年在同一公司来日本的人可以变更,所以询问了理由,但是因为不能承认可以短期滞留的捷径,所以今后只能按照原则进行处理。
今后将按照原则,以短期滞留签证进入日本后,即使拿到认证书,也要先回到祖国,在当地的日本两个大使馆或领事部在护照上盖章,然后再重新进入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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