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是什么?
作为不适用于其他在留资格的一种活动选择,它是指“法务大臣针对各个外国人特别指定活动的在留资格”。
通过这个“特定活动”,政府可以在不修改《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情况下,增加可以在日本居留的活动类型。在“特定活动”中被批准的典型活动包括“实习”和“工作假期”。
从令和元年(2019年)5月30日开始,实施了允许外国人从事之前受限制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的“第46号公告”,使“特定活动”变得非常引人注目。
*关于其他在留资格,请参阅下面的文章。
对雇佣外国人的企业重要的『在留资格』知识
在雇佣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的外国人时需要注意的两个要点
想雇佣“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企业请注意以下两点。
①通过“指定书”中的内容详细确认“特定活动”。
可以在相关外国人的护照附带的“指定书”(※)中找到日本活动内容的详细信息。因为在在留卡上只有“特定活动”的标注,所以需要注意。
※指定书是为了让第三方更容易理解停留原因和期间,详细记录了特定活动的活动内容的护照附带文件。
②鉴于公布的审查标准很少,需要准备不确定性。
由于“特定活动”只有简单的条件,所以由于没有详细的在留资格审查标准,所以在留资格认定手续的不确定性较高。
在下面介绍的“特定活动”类型中,如果您希望在某种活动中雇佣外国人,建议咨询经验丰富的专家。如果目的是解决公司的招聘问题,那么可能还有其他途径可以介绍给您。
在留资格「特定活动」的类型(接下来将更详细地介绍)。”特定活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特定活动
这是指在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规定的特定活动,而不是法务大臣的公告。
公告特定活动
这是指法务大臣事先公告的活动内容,目前有46种不同的活动存在。
公告外特定活动
尽管没有事先公告,但通常情况下法务大臣会允许在日本登陆和居留的活动。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特定活动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特定活动分为三种类型。
① 特定研究活动
在研究机构的设施中进行特定领域的研究、研究指导和教育的活动。与上述领域相关的业务经营活动也包括在内。
② 特定信息处理活动
从事与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相关,需要技术或知识的信息处理工作的活动。
③ 特定研究等家庭滞在活动和特定信息处理家庭滞在活动
指在①或②中规定的活动下居留的外国人的扶养人(配偶或子女)在日本从事的活动。
关于「特定研究・特定信息处理」的审查标准
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 从事的工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1. 主修与该技术或知识相关的科目,并从大学毕业,或获得与之等同或更高的教育。
a-2. 主修与该技术或知识相关的科目,并从日本的专修学校专业课程毕业(仅在满足法务大臣公告的要求的情况下适用)。
a-3. 有超过10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包括在大学、高中等主修科目的时间)。
b. 获得与日本人从事相同工作相等或更高报酬。
在通过法务大臣公告的信息技术考试并获得资格时,不需要满足第1点的条件。
公告特定活动
目前公告特定活动包含了46种不同的活动内容,截至令和元年(2019年)9月12日。接下来会列举这些内容,请快速浏览以确认是否存在与贵公司相关的资格。
第11、13、14号已被删除。
1号:外交官・领事馆官员的家务使用人
被雇用为外交官等,使用其工作语言进行日常交流的个人家务使用人,从事雇佣外国人家务活动的18岁以上的人。
2号的1:高度专业职业・经营者等的家务使用人
被雇用为以下外国人,使用其工作语言进行日常交流的个人家务使用人,获得月薪20万日元以上,从事雇佣外国人家务活动的18岁以上的人。
① 未雇佣其他家务使用人,属于高度专业职业外国人,在申请时拥有13岁以下子女或由于疾病等原因无法从事日常家务的配偶,并且家庭年收入(※)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
*「家庭年收入」指的是「申请时,高度专业职业外国人获得报酬的年总额以及其配偶获得报酬的年总额之和」。
② 未雇佣其他家务使用人,在法定表第一的表2中拥有经营管理类的在留资格,在申请时担任事业所的负责人或类似职位,拥有18岁以上子女或由于疾病等原因无法从事日常家务的配偶。与①中的高度专业职业外国人不同,此处不考虑家庭年收入。
以下是您要求的文章的简体中文翻译:
③申请人以外,持有法别表第一项第二表的法律或会计业务在留资格的事务所负责人或相应地位者,该人在申请时点拥有13岁以下的子女或因疾病等无法从事日常家务的配偶。
2号的2:高度专业职业的家事使用人
除申请人外,未雇用其他家事使用人的高度专业职业外国人(仅限世带收入超过1000万日元的人)雇用了能用高度专业职业外国人使用的语言进行日常对话的个人使用人,年龄18岁以上。他们持续雇佣了18岁以上的人,作为个人使用人,并与该高度专业职业外国人一同迁移到日本,且计划在该人的负担下从日本出境(除非获得重新入境许可)。他们每月可以获得20万日元以上的报酬,并参与该高度专业职业外国人的家务工作。
3号:台湾日本关系协会在日事务所职员及其家庭
4号:驻日巴勒斯坦总代表处职员及其家庭
5号的1:打工度假
为了理解日本文化和一般生活方式,以及补足在该活动中所需的旅行费用,日本将提供一段特定的假期,并在必要范围内提供报酬。
5号的2:台湾人打工度假
为了理解日本文化和一般生活方式,外国人在日本度过不超过1年的假期,并在必要范围内提供报酬,以补足该活动所需的旅行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台湾人符合资格:
①在申请工作假期签证时,是台湾的居民。
②在申请工作假期签证时,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
③在不超过1年的期间内,主要是为了度过假期而在日本。
④之前未获得过工作假期签证。
⑤不携带受扶养者(受扶养者已获得签证的情况除外)。
⑥持有台湾授权机构发行的护照。
⑦拥有返回台湾的机票或购买该机票所需的足够资金。
⑧在日本逗留的最初期间内,拥有足够的资金维持生计。
⑨健康,有着良好的背景,并且没有犯罪记录。
⑩在日本逗留期间保险涵盖意外、受伤或患病的情况。
6号:业余运动选手
参加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等国际比赛,并在日本的公私机构中以每月25万日元以上的报酬被雇用。
*职业运动选手是「表演」,教练是「技能」。
7号:受6号业余运动选手扶养的配偶或子女
8号:外国律师
根据与外国机构的合同代理进行国际仲裁程序。
9号:实习
作为学业的一部分,在日本的企业等进行报酬实习的活动。该活动在不超过1年的情况下进行,并在不超过该大学修业年限的2分之1的范围内参与该机构的业务。
*无报酬的实习超过90天,属于「文化活动」在留资格;在90天以内的情况,属于「短期滞留」在留资格。
10号:英国志愿者
英国人参与与福祉相关的志愿活动。
12号:进行短期实习的外国大学生
作为学业的一部分,利用暑期假期等期间(不超过3个月),参与我国企业等的业务。也被称为”夏季工作”。
15号:外国大学生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外国大学生参与地方政府(※)实施的国际文化交流计划,根
16号:印度尼西亚护理培训生
17号:印度尼西亚护理研修生
18号:16号印度尼西亚护理研修生的家属
19号:17号印度尼西亚护理研修生的家属
20号:菲律宾护理培训生
21号:菲律宾护理研修生(有工作)
22号:菲律宾护理研修生(无工作)
23号:20号菲律宾护理培训生的家属
24号:21号菲律宾护理研修生的家属
25号:医疗住院
在日本的医院接受治疗的活动。
26号:照顾25号接受治疗者的日常生活活动
27号:越南护理培训生
28号:越南护理研修生(有工作)
29号:越南护理研修生(无工作)
30号:27号越南护理培训生的家属
31号:28号越南护理研修生的家属
32号:外国建筑劳工
针对东京奥运会建设需求的扩大而设立的告示。详情请参阅以下内容。
第32号告示
33号:在留资格「高度专业」外国人配偶的就业
可以从事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和演艺相关工作。有关高度专业的内容请参考以下文章。
IT工程师招聘负责人们,您知道「高度专业」在留资格吗?
34号:高度专业外国人或其配偶的父母
与年收入800万日元以上的高度专业外国人同居,同时为该外国人的7岁以下子女或怀孕中的配偶提供支持。
35号:造船劳工
根据国土交通大臣认定的适当监管计划,在雇佣合同基础上从事造船业务。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
35号告示
36号:研究教育人员或与之相关的经营者
基于与本国公私机构的合同,在该机构设施中进行特定领域的研究、指导或教育活动,需要高度专业知识,或同时经营与该活动有关的业务。
37号:信息技术处理者
在信息技术相关行业,且有相关技术和知识的信息处理工作,所在企业必须在留相关管理体制健全。
38号:36号、37号活动的被扶养者配偶或子女
39号:36号、37号活动的在留者或其配偶的父母
40号:旅游休闲
在留资格「短期滞留」最长为90天,但对于资产超过3000万日元等富人,可以最长在日本停留一年进行旅游和休闲。如陪同家人,则要求资产6000万以上。
41号:40号在留外国人的家属。
42号:从事制造业的人员
根据经济产业大臣认定的制造特定活动计划,该机构境外业务地的职员,在该机构在该国设立的生产设施中担任核心角色所需的技术和知识,以获取在该机构在本邦的生产基地从事制造业务。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方链接。
42号告示
43号:日本血统第四代
在能够免费获得特定活动的顺畅进行所需支援的环境下,能够接受包括日本语学习在内的对日本文化及日本国常见生活方式的理解,以及为开展该活动所需的报酬。如果在留超过2年,则需要具备N3级的日本语能力。
※例如,亲戚,寄宿家庭,雇主等,针对日本血统第四代,想象有能力免费提供其活动所需支援的个人或团体。
44号:外国人创业家
根据外国人创业活动管理支援计划,经过创业准备活动计划确认的个人,可在一年内,在本邦开展与该创业准备活动计划相关的贸易和其他业务的经营所需的设施及其他准备行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并接受相应报酬,或在在本邦开展与该创业准备活动计划相关的贸易和其他业务的经营之后,继续从事该业务的经营。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方链接。
44号告示
45号:接受44号外国人支持的配偶或子女
46号:毕业于4年制大学或研究院,且具有N1级以上日语能力的人员
这是于2019年5月新增的条件宽松的资格。此前难以在餐饮业和制造业就业的外国人现在可以就业。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方页面。
特定活动第46号:毕业生兼职可直接用作新员工招聘
47号:接受46号在留外国人支持的配偶或子女
48号:东京奥运相关人员
49号:接受48号在留外国人支持的配偶或子女
公示外特定活动
代表性的公示外特定活动有,
①在留在日本的外国人为了年事已高的父母或亲人邀请而做出的行动
②毕业生未找到工作的留学生就业活动
③在留资格更新被拒绝后的出国准备
以上三者各自都会有详细说明。接下来我们会详细看一下。
①在留在日本的外国人为了年事已高的父母或亲人邀请而做出的行动
基于“人道上的考虑”作为理由,许可该活动,但明确的许可标准并未公布。设想的条件如下4点。※高度专门职业的情况下,可以例外许可。
①通常年事已高。(被认为是70岁以上。)
②在本国没有人照顾父母
③父母不打算在日本工作
④招聘者有照顾父母的能力
②毕业生未找到工作的留学生就业活动
已毕业的留学生如有希望在日本找到工作的意愿,特定
※如果毕业后继续兼职,需要重新申请并获得“资格外活动”的批准。
在留期间首先会授予为期6个月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之后可进行1次更新,因此最长可以持续1年进行就业活动。如果您希望雇佣的候选人正在进行就业活动的“特定活动”留在日本,确认允许逗留的期限,如果期限临近,可以帮助他们提交更新申请。
此外,如果从获得内定到正式就业之间有时间差,例如在10月获得内定,但工作要从4月开始,内定后1年以内并且毕业后1年6个月以内入职的情况下,可以将在内定公司工作及等待期间的情况下变更为指定的新“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
在此情况下,由于需要向出入境管理局提交与获得工作签证相同的文件,因此还会同时进行是否可以获得“工作签证”的审查。
※在此情况下,需要从“内定公司”那里获得“承诺书”。承诺书是指“内定公司”和“内定者”会定期保持联系,以及在“取消内定”时“内定公司”会通知出入境管理局的承诺书。
③在留资格更新被拒绝后的出国准备
如果在留资格申请被拒绝,通常会给予30天的出国准备期。然而,如果解除当前工作合同变得困难等情况下,可能会给予2到4个月的期限。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被允许从此次出国准备的“特定活动”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
总结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知,“特定活动”在能够有助于日本国利益或人道上认可该活动的必要性时被允许。特别是法务大臣的公告经常会进行更新,所以要时刻保持最新信息。
090-6560-7099
信息:usuitks1967@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