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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介绍了在进行父母或家庭葬礼后需要进行的公共手续。

公共手续清单

停止领取养老金(10天或14天内)

健康保险资格丧失通知(5天或14天内)

护理保险资格丧失通知(14天内)

户口簿户主变更通知(14天内)

返还失业保险资格证书(1个月内)

提出社会保险死亡一时金申请(2年内)

葬礼费用申请(2年内)

丧葬费用(2年内)

大额医疗费用返还申请(2年内)

申请遗族年金(5年内)

申请故人未支付的养老金(5年内)

2-1. 停止领取养老金(10天或14天内)

如果已故者领取养老金,请尽早与养老金办公室联系,办理停止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如果不办理手续,可能会领取本不应该领取的养老金。

【手续地点】

养老金办公室,养老金咨询中心

【所需文件】

养老金领取权人死亡通知书(报告书)

养老金证书

可证明死亡事实的文件(死亡诊断书的复印件,户口薄摘要等)

【提交期限】

对于国民年金,死亡后14天内

对于厚生年金,死亡后10天内

注意:如果已收录个人番号,无需办理手续。通过向市政府提交死亡通知,信息将共享给养老金办公室。然而,未支付养老金的申请是必要的。

2-2. 健康保险资格丧失通知(5天或14天内)

必须归还已故者的健康保险证。

【对于国民健康保险或老年医疗保险的情况】

提交地点:市镇役所

截止日期:死亡后14天内

【对于健康保险的情况】

提交地点:养老金办公室(通常与公司一起处理退休手续)

截止日期:死亡后5天内

2-3. 护理保险资格丧失通知(14天内)

如果故人年满65岁,或者年满40岁但未满65岁并获得护理或支援的认定,需要办理护理保险资格丧失手续。将此通知提交给故人户口所在的市镇役所。

【手续地点】

市镇役所

【所需文件】

护理保险证

护理保险资格丧失通知

【截止日期】

死亡后14天内

2-4. 户口簿户主变更届(14天内)

如果故人是户主,同住人成为新的户主,必须在市镇役场提交户口簿的“户主变更届”。请注意,因提交死亡通知而注销居民登记,因此不需要注销通知。

【办理地点】

市镇役场

【期限】

死亡后14天内。逾期将面临50000日元以下的罚款。

2-5. 雇用保险受领资格者证的返还(1个月内)

如果逝者曾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返还。

【提交地点】

领取失业保险的职业介绍所

【期限】

死亡后1个月内

2-6. 国民年金的死亡一时金申请(2年内)

死亡一时金是指在一定期间内支付国民年金保险费的国民年金第1号被保险者,没有领取老年基础年金或残疾基础年金就去世时支付给遗族的金额。支付金额根据缴纳年金的期间而异,为12万至32万日元不等。请注意,如果领取了遗族基础年金,将不支付死亡一时金。

【申请地点】

市镇役场,年金事务所,年金中心

【必要文件】

・证明死者年金号码的文件

・表明死者与申请人关系的户口薄摘要或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的复印件

・死者的居民票除票

・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居民票

・用于转账的银行存折

【期限】

死亡日的次日起2年内

2-7. 埋葬费用申请(2年内)

如果逝者是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提出“埋葬费用”的申请。金额为5万日元。

【提交地点】

所加入的健康保险协会或卫生联合健康保险

【必要文件】

・健康保险埋葬费用申请书

・健康保险证

・死亡诊断书(可复印)

・葬礼费用的收据等

【期限】

・死亡日的次日起2年内

2-8. 葬祭费用申请(2年内)

如果逝者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或老年人后期医疗保险,家属可以向市镇役场提出“葬祭费用”的申请。葬祭费用的金额为1至7万日元,取决于家庭状况和市镇役场的不同。

2-9. 高额医疗费用的返还申请(2年内)

如果在父母或家人去世之前因住院等支出了高额医疗费用,可以申请返还“高额医疗费用”。

【申请地点】

加入的健康保险组合、卫生联合健康保险、市区町村

【必要文件】

医疗费用明细单

【申请期限】

医疗费用支付后2年内

2-10. 遗族年金的申请(5年内)

如果配偶去世,有可能获得“遗族年金”。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年金事务所提出遗族年金的申请。如果不申请,就不会支付遗族年金,因此请尽早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遗族年金有“遗族基础年金”和“遗族厚生年金”两种,支付与家庭构成和收入等有关。例如,遗族基础年金将支付给失去生计来源的有子女的配偶或子女。有子女的配偶可获得“79万5000日元+子女附加额”(年度总额),直到子女达到18岁为止。这是一笔用于维持生计的相当大的金额,因此请务必申请。

【申请地点】

年金事务所

【必要文件】

・年金手册(逝者和申请者的手册)

・户口薄摘要

・全家人的居民登记复印件

・逝者的居民登记除票

・能证明申请人收入的文件

・能证明子女收入的文件

・逝者死亡诊断书复印件

・用于转账的银行通帐

・印鉴

【申请期限】

死亡后5年内

2-11. 逝者未领取年金的申请(5年内)

年金会按照“2月和3月的2个月份在4月支付”等方式,支付到前一个月为止的2个月份。因此,如果年金受领者去世,就会产生应该支付但在去世之前未领取的年金。这被称为未领取年金,可以申请获得未领取期间的年金。

【申请地点】

年金事务所

【必要文件】

未领取年金申请书

【申请期限】

死亡后5年内

父母或家人去世后的税收相关手续

如果父母或家人去世,将需要进行以下税收相关手续。

所得税的准确申报和纳税(4个月内)

固定资产税的纳税和现有者申报

继承税的申报和纳税(10个月内)

如果逾期申报,可能会面临滞纳税和未申报加算税等罚款,因此尽早开始准备是很重要的。

3-1. 所得税的准确报告和纳税(4个月内)

如果逝者是企业主等需要进行确切报告的情况,继承人必须代为进行所得税的准确报告。这被称为”准确报告”。主要需要的是家庭成员是个体经营者的情况,或者年收入超过2000万日元的薪资所得者等。

【提交地点】

逝者的住所地所辖的税务局

【期限】

得知死讯的次日起的4个月内

3-2. 固定资产税的纳税

如果在年中固定资产(房屋等)的所有者去世,那么该年度的纳税义务将转移到继承人身上。支付地点是拥有固定资产的市町村。

3-3. 继承税的申报和纳税(10个月内)

如果遗产总额超过继承税的”基础扣除”,则必须申报和纳税。基础扣除是”3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600万日元”。

【提交地点】

逝者的住所地所辖的税务局

【期限】

得知死讯的次日起的10个月内

继承税有一些特别的扣除和例外制度,比如配偶的减税和小规模宅地等。这些特例需要在继承税的申报中申请,即使继承税额为零也必须申报。

这些扣除和例外制度的申请要求复杂,需要填写许多申报文件。如果对继承税的申报和纳税感到不安,建议咨询税务师。

父母或家人去世后的遗产继承手续

父母或家人去世时需要进行的遗产继承手续如下:

继承人调查

遗产调查

寻找遗嘱

遗嘱验证

考虑和进行继承放弃、有限接受的手续(3个月内)

遗产分割

计算继承税,申报和纳税

继承登记(不动产的变更)

银行储蓄款项的退还,变更名义

股票的名义变更

汽车的出售,名义变更,处理(报废)

4-1. 继承人调查

家人去世后,请立即开始进行继承人调查。具体来说,收集被继承人从出生到去世的所有户籍脱落复印件。户籍脱落复印件可以通过向户籍地的役所申请获得。

【申请地点】

户籍地所在的役所

【所需文件】

・申请书

・脱籍脱落证明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2. 遗产调查

需要进行被继承人(已故者)的遗产调查。也就是说,要明确有哪些遗产。

可以在家中查找通帐等文件,向金融机构询问并发行”结余证明书”,向有交易的证券公司询问,或从法务局获取不动产全部事项证明书来进行调查。

4-3. 寻找遗嘱

请确认是否有留下遗嘱。通常遗嘱被保存在家中的书桌、柜子、抽屉等地方。有时也可能存放在保险柜中,因此在知道逝者去世后,继承人应尽早聚集并前往检查保险柜的内容。

对于公证书遗嘱,只需前往公证处就可以查询遗嘱,因此建议提前确认。

如果有遗嘱,基本上将按照遗嘱的规定分配遗产,因此后续的遗产分割协商就不再需要。

4-4. 遗嘱的验证

一旦找到遗嘱,请立即在家庭裁判所进行遗嘱的”验证”。如果没有验证就打开,可能会面临不超过5万日元的罚款。

【验证地点】

被继承人居住地的家庭裁判所

【所需文件】

・遗嘱

・遗嘱者从出生到去世的所有户籍脱落复印件

・所有继承人的户籍脱落复印件(根据情况,可能需要其他户籍脱落复印件)

・费用(收入印花800日元和邮票费)

4-5. 考虑和进行继承放弃、有限接受的手续(3个月内)

如果逝者有大额债务等情况,考虑是否要放弃继承或进行有限接受。如果放弃继承,将不会继承任何资产或债务。在有限接受的情况下,只能继承资产超过债务的部分,但所有继承人都必须一同进行手续,存在一些不便之处。

【申请地点】

被继承人的居住地家庭裁判所

【所需文件(继承放弃的情况)】

・继承放弃申述书

・被继承人的脱籍脱落证明书

・被继承人的居民票除票

・申述人的户籍脱落复印件

继承放弃所需的文件根据被继承人和放弃继承的人之间的关系而有所不同。

【申请期限】

自从得知自己有继承权之日起3个月内

4-6. 遗产分割

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人必须集合并进行遗产分割协商,决定如何分割遗产。在遗产分割协商结束后,需要制定遗产分割协商书。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就必须在家庭裁判所进行遗产分割调解,决定如何分割遗产。如果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将进行”遗产分割审判”,由家庭裁判所决定遗产分割的方式。

如果家庭关系一直不和的话,有可能演变成继承纠纷。如果在遗产分割中出现纠纷,或者已经发生了纠纷,建议咨询律师。他们可以代表你进行谈判。

4-7. 相继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在遗产分割方式确定后,需要计算相继税。如前所述,必须在10个月内缴纳相继税。

相继税的金额需要在准确了解纳税对象的不动产估值、金融资产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严格的规定计算。还需要考虑是否适用减免税的特例。如果有计算错误,可能会在税务审查中被指出,面临追征税款的风险。如果有任何疑虑,建议咨询税务师。

4-8. 继承登记(不动产的名义变更)

在遗产分割协商、调解或审判确定了遗产分割方式后,需要进行财产的名义变更等继承手续。如果遗产包括不动产,应尽早进行名义变更。请注意,虽然继承登记并无时间限制,但从2024年4月开始,继承登记将成为强制性的。基本上,如果在继承后3年内未进行继承登记,可能会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地点】

不动产所在的法务局

【所需文件】

・被继承人的脱籍脱落证明书

・被继承人的居民票除票

・继承人的居民票

・继承人的户籍脱落复印件

・遗产分割协商书或遗嘱

・不动产评价证明书

・继承关系说明图

由于司法书士擅长不动产的名义变更和各种名义变更手续,可以考虑委托他们进行代理。

4-9. 银行的储蓄金退还、名义变更

如果遗产包括存款,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尽快进行退还或名义变更。请注意,与联系同时,银行账户将被冻结,在名义变更完成之前将无法提取存款。

【申请先】

交易方金融机构

【所需文件】

・名义变更或退款申请书

・被继承人的储蓄通帐、银行印章、提款卡

・被继承人的脱籍脱落证明书

・继承人的户籍脱落复印件

・遗产分割协商书或遗嘱

具体详情请向金

以下是对您提供的日本文档的中文翻译:

【更名申请地点】

普通汽车:运输支局

轻型汽车:轻型汽车检验协会

【所需文件】

・被继承人的户口謄本

・继承人的印鉴登记证明书

・遗产分割协议书或遗嘱书

・行驶证

・汽车税申报书

・车库证明书(如果车辆存放地发生变化)

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轻型汽车的情况下,需要向轻型汽车检验协会申请更名等手续。

亲人或家人去世后的其他手续

5-1. 停止信用卡使用

如果已故人士签订了信用卡合同,请立即办理停止使用手续。只需致电信用卡公司,便可停止使用。信用卡背面有联系电话,请分别联系以停止使用。

5-2. 交还驾驶执照

如果已故人士持有驾驶执照,请迅速交还。

【交还地点】

交通安全驾驶中心或警察局

【所需文件】

・驾驶执照

・死亡诊断书副本

・已故人士户口謄本

・提出者的身份证明和印鉴

5-3. 报废护照

如果持有护照,请迅速办理报废手续。

【申请地点】

护照中心

【所需文件】

・护照

・已故人士户口謄本

・死亡诊断书副本

・火葬许可证副本

5-4.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索赔手续

如果在购房时贷款,很多人会同时加入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团体信)。团体信是一种保险机制,当加入者本人去世时,保险金将全额偿还贷款余额,因此,请尽快与金融机构联系。

5-5. 领取人寿保险金(3年内)

如果已故人士是生命保险的“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领取保险金。请尽早向生命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索赔地点】

购买的生命保险公司

【所需文件】

・保险证书

・已故人士户口謄本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印鉴

其他所需文件请向生命保险公司确认。

【期限】

死后3年内

5-6. 更改公用事业账户名

如果已故人士以其名义签署了水电费等公用事业的合同,请尽早更改名义。分别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和市区町村联系,即可办理手续。

5-7. 解约手机和智能手机

已故人士的手机合同,如果是继承人,可以在通信运营商的专卖店解约。由于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文件要求,请事先确认。

如果想要保留电话号码,继承人还可以申请“承继”以接管权利。NTT DoCoMo、au和SoftBank这三家主要的运营商支持此项服务。提供廉价品牌的MVNO(虚拟移动通信运营商)可能也值得事先确认。

5-8. 更改定期订阅服务等的名义或解约

已故人士可能在生前订阅了报纸,以及互联网视频和音乐流媒体等“订阅”型在线服务。

虽然需要进行与合同方相关的手续,但首先列举已故人士生前使用的服务清单是有帮助的。

家人已故,想咨询继承事宜的人,请通过以下邮件与我们联系

usuitks1967@gmail.com